舞阳县某沙场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舞阳县某沙场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典型做法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违法事实,准确按照自由裁量作出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在舞阳县莲花镇检查时发现,一堆沙场未按照规定设置严密的围挡、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大量沙子露天堆放,地面积尘较厚。

经执法人员实地测量,该堆沙场东西长187米,南北长65米,占地约12155平方米。堆放的沙子南北长32米,东西长12米,高5米,经计算存储的沙子约806.4吨。后经调查,该堆沙场占地符合环境功能规划。执法人员搜集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

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对某某沙场拟作出行政处罚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该堆沙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环文〔2020〕17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舞阳县某某堆沙场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堆沙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护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对该沙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5000元的处罚。

案件启示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升,作为环境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此类案件目前在乡村及交通便利的堆场普遍存在,环境危害后果相比其他排污企业来说污染不是很严重(扬尘污染),只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污染就可以消除。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给当事人以教训,也给其他从事同类行业的人员以警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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