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两起走私进口“洋垃圾”案件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洋垃圾”无害化处置费用共计220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15年初,被告安徽某固体废物处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通过朋友联系被告黄某、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员工陈某、被告薛某,要求从境外采购含铜固体废物。
2015年9月,被告薛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在明知铜污泥系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情况下,由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制作虚假 关单证,交由被告黄某在上海港作为铜矿砂 关进口,并将进口铜污泥的情况告知被告安徽某固体废物处置公司,该公司向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支付了相应货款。
2015年10月,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通过员工陈某联系,从韩国购买了163.2吨铁渣,在明知铁渣系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情况下,制作了虚假 关单证,由被告黄某在上海港作为生铁颗粒 关进口。
上述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如不合规处置,将带来环境污染的重大风险。
为此,三分院在充分研判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分别赴上海海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处,从法律法规、海关监管、环保政策、科学技术、处置价格等多个角度开展调查核实,与各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形成合力,精准打击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向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其承担对“洋垃圾”的无害化处置费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重要职能。2017年7月,国务院公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我国开始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并开展了严厉的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三分院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旨在让污染者付费、让破坏者恢复,以公益诉讼之剑,护卫碧海蓝天、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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