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和二氧化硫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

介休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四级)预警

和二氧化硫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

根据2017年11月14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的通知》,受采暖期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7年11月14日—15日,我市将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SO?、PM2.5有加重趋势。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案》(介政办发〔2017〕99号)文件规定,经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四级)预警和二氧化硫二级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四级)应急响应和二氧化硫二级响应。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于2017年11月14日18:00到2017年11月16日16:00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四级)应急响应和二氧化硫二级响应,并按响应要求,启动减排措施。主要措施为: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②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分别调低2—4度。

③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低硫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落实错峰生产要求,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②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适当增加道路清扫次数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③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施工场地工地、企业堆场洒水频次,企业内运输车辆降低不必要的物料倒运情况。

④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减少燃料运输、上料、清灰等,提高末端处理设施巡查频次,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正常,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各乡镇可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本通知发布前已实施的减排措施严于以上要求时,按原有减排措施落实。

全市各有关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对预警管控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介休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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