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参考 | 海安县垃圾焚烧厂周边大气中的二恶英污染

2009年11月,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现代分析中心(以下简称「现代分析中心」)受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一份关于该公司拟建新垃圾焚烧厂周边地区空气和土壤二恶英水平的分析检测 告(编号:R-E0812-021)。

1999年7月日本政府颁布的《二恶英对策特别实施法》(2000年1月生效)规定该国二恶英人体极限摄取量(TDI)为 4 pg TEQ/ kg 人体体重·天,为保证达到此标准,各环境媒介的二恶英水平上限分别为:0.6 pg TEQ/m3(空气);1000 pg TEQ/g(土壤);1 pg TEQ/L(水);150 pg TEQ/g(沉积物)。对照其中有关空气的数值,现代分析中心检测的两处居民点的大气二恶英浓度都超过了日本的环境安全标准,这意味着吸入这些空气的人群有摄入能够导致严重健康问题的过量二恶英的风险。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区大气二恶英浓度上限比日本还要严格,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为0.1 pg TEQ/m3,美国亚利桑那州为0.023 pg TEQ/m3,两处居民点的采样结果都大大超出这些标准。

据笔者了解,以上大气和土壤检测采样点都位于当时正在运行的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2005年6月开始运行,2009年10月停产)附近。因此,如果采样点周边除焚烧厂外没有其他明显二恶英排放源的话,采样点处居民区的大气二恶英污染很可能就是焚烧厂所致。

此外,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江苏省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中称:“本项目正常时二恶英对周围空气的最大影响值为0.0074 pg/m3,由于国内目前尚未对环境空气中的二恶英进行监测,我们引用香港地区2003年二恶英监测数据(0.035-0.095 pg/m3)作为参照,可见,本项目引起的二恶英最大增量仅占香港地区二恶英浓度的 7.8%-21.1%。”(《 告书》第58页)然而,现代分析中心对焚烧厂运行期间的二恶英污染的实测表明,周围空气的二恶英浓度超出了环评 告预设值的两个数量级,也大大超过香港2003年的水平

以上环评 告书还 告了2005年7月26日至30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将运行的焚烧厂周边空气二恶英水平的监测情况,其结果是:在拟建项目厂区、西北方向 2.6 公里、东南方向 1.6 公里处的大气中均未定性检出二恶英。(《 告书》第 46、47 页)比照现代分析中心于2008年12月在焚烧厂西北方向居民区空气中检出高浓度二恶英的结果,说明2005年7月以后出现的新污染源是导致当地环境二恶英污染的原因

无毒先锋

“无毒先锋”致力于抗击“隐形污染”,消除有毒化学物质对中国人群的健康影响。目前工作聚焦于二噁英、铅、镉、毒塑料的污染防治上,并主要通过科普传播、政策研究、独立检测、社区互动、多元协作的方式,努力提升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在环保体系中的重要性。

愿“无毒中国”—中国再无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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