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工厂污染环境,老板和员工集体获刑

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就开工营业,并且非法排放有害物质,这样污染环境的行为有何后果?答案是:从重处罚,且从老板到员工都集体判刑。

近年来,汕头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进一步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为促进练江整治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守护好练江母亲河。

印花厂非法营业直排废水

时间回到2019年2月14日。被告人蔡某通过同案人郭某山(已判刑)租赁潮南区两英镇一厂房北幢大楼的三楼,在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及任何环保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办“普宁市某印花厂”,并先后雇佣被告人袁某鹏等七人从事印花作业。

被告人袁某鹏负责管理并安排工场的生产、调色及污水处理,被告人张某洪是带班及印花工人,被告人吴某宽、罗某付负责排版及打杂,被告人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负责铺布、收布及打杂。该工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PVC管道直接向外排放。

同年3月30日,公安机关联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两英镇城管部门查处该工场,现场抓获被告人袁某鹏、张某洪、吴某宽、罗某付、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并扣押印有“普宁市某印花厂”等字样的加工单据5本。

从老板到员工集体获刑

经查,该印花工厂违法所得共人民币416585.2元。经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监测,涉案工场废水中CODcr为2860(标准限值80)、色度为100倍(标准限值40倍)、氨氮16.0(标准限值10)、六价铬ND(标准限值0.5)。

同年5月9日,被告人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20日,被告人蔡某、袁某鹏、张某洪、吴某宽、罗某付、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裁判结果:无论是老板蔡某,或是员工袁某鹏、张某洪、吴某宽、罗某付、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都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从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处罚金分别从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文 杨立轩

通讯员 邱梓喆 彭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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