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长沙县学考前夕,安沙行政执法队3名队员在辖区学校附近巡查,确保学校周围环境安静。巡至五龙山村,距离唐田中学不远的某石材厂传出刺耳的噪声,执法队员随即进入该厂进行检查。
“当事人比较配合,立马将正在作业的厂房门关了。”执法队员石向表示,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其工业噪声主要是切割麻石荒料所产生的,由于厂门大开,导致噪音外露。据悉,该厂已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进行了登记。
随后,执法队员请相关测检公司在该厂四周进行厂界噪声检测。经检测,执法队员随即进入该厂进行检查,并邀请相关测检公司在该厂四周进行厂界噪声检测,经检测,该厂昼间厂界噪音达72分贝,已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涉嫌违反新《噪声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安沙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依据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出台前,对工业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没有罚款处罚依据,新法增设了相应依据,让处置此类违法行为有法可依。”县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入开展新《噪声法》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噪声相关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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