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及标志核发的通告

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范围

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暂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电动车)。

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

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

(一)经环保检验合格的在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排气污染检测合格 告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免检和新购置机动车,凭相关证件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请环保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五、机动车环保检测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地点

百色市宝程机动车检测站、百色市交安机动车检测站、靖西市华泰机动车检测站、(百色市广福机动车检测站、平果广福机动车检测站、平果技能机动车检测站、田东广福机动车检测站、德保县顺达机动车检测站正在申请相关检测线,正式开通后将对外公告)。

六、监督电话

百色市环境保护局:0776-2830625

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776-29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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