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存在问题、面临形势等基础上,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监测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并衔接《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力求形成监测感知与信息化应用的合力。《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监控体系,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形成预警预 体系,服务科学决策、精准监管、便民服务。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构建了一支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省厅驻16个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为骨架,129个县级监测站为支撑的监测队伍。建成了15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7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2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143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40个国控、省控辐射监测点位以及城市噪声、酸雨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建成了15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129个区县全覆盖,建成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108个,建成辐射环境自动站27个。建立了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全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达到850余家,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11%。
在充分考虑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规划》最终确定了面向发展、服务公众;注重质量、协同融合;智慧精准、科技赋能;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发展原则。拟订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项目,生态系统动态监测等创新研究项目,重点州(市)、县(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保障等四大类别。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强化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同时,《规划》在拟制时着重突出监测能力提升和监测工作对环境管理支撑作用,紧紧围绕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系统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创新,健全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完善体制机制,筑牢数据根基,深化评价应用,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实施监测 络和机构能力建设重大工程,夯实基础能力,锻造铁军先锋,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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