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监督的警钟响亮长鸣

□鱼予

啃最硬的“骨头”,解最难的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5年建立实行以来,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推动一批影响重大、久拖不决的难题得到破解,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7月11日《人民日 》)

“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良好生态环境,造福每一个人,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坚持绿色发展,是一场发展观的革命。然近年来,环境问题不时引发公众焦虑,什么“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请环保局长喝黑水”成为热点新闻时,环保局长“匿名举 ”的尴尬,环保部门“看得见管不到”的无奈,再次折射出环保问题的独木难支。从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到聚焦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再到聚焦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环保监督的警钟响亮长鸣,以绿色发展谋得一方福祉,还青山绿水值得一赞。

早在2006年,公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等,如果有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等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处分。而现实中,环境保护与地方发展的实际利益很难剥离开来。地方不够重视,环保问题和GDP相比,进入不了工作的“重心”;环保部门与当地沟通,往往遇到打太极的局面,把“大问题”说成“小问题”;环保部门虽有监督,但总是有力使不上劲。对此,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与执行力总会缺少最后的“力道”。

可见,环保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相比于经济等许多硬指标,相较于稳定等许多硬任务,环保问题很容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发展道路的问题。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离开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地方政府不能离开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将环保所指向的长远利益与自身眼前利益割裂开来,将环境保护部门看成“弱势群体”。那么,要环保监督惩治落到实处,就需要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改革优化各种规章,细化相关程序,形成最严格的管控制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事实上,无论是通过督察推动整改,还是约谈整改,让环保监督的警钟响亮长鸣都应该 “不打无准备之仗”,都是值得各级各部门警醒问题。环保督察更要与问责同行,得把环境保护的责任与地方发展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避免对环保时冷时热,不断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与执行力;更得把环保的“一票否决”与政绩挂上钩,加大责任追究和处分力度。当然,对反反复复同样的环境问题更得加以“重拳”。唯有如此,才能改变置环保现状于不顾的“粗放发展”,用实质性的震慑力才能确保取得实效。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除污染也并非是一蹴而就,只有警钟长鸣,地方政府治理区域环境问题才更有价值,才能真正建立环境保护高于一切的意识和行动自觉,实现以环保促制度、以制度促环保。只有让公众去监督政府,才能弥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不足,有助于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秩序,让环保执法真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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