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直评”给营商环境改善“添把火”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起,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正式上线运行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营商环境投诉举 平台(戳我看新闻)。

建立营商环境“直评”制度,是云南省在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又一坚实举措。通过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直评”,可以进一步减少市场与政府的中间环节;让整个营商环境建设数据收集反馈体系运行得更加直接高效;倒逼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树立市场意识,重视市场关切,推出对应举措,提升服务质量;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以评促优,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发展水平跃上新的台阶。对于在地域竞争中处于后发地位,在营商环境建设上需要付出更大努力的云南来说,这一制度的建立与推出,十分及时,非常必要。

市场主体“直评”营商环境,是全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要建设好、运行好这一“新生事物”,使其在云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发展过程中不断发挥积极效应,除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之外,还应当着眼常态长效,立足统筹协调,在若干“外围”领域群策群力、多下功夫。

要在“直评”平台的宣传推广上多用些心思。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在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弱项短板、针对投诉反映切实抓好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将从“直评”到整改的全过程编写成通俗易懂的生动“故事”,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广而告之”。从而让广大市场主体真切看到政府依据市场关注、扎实改善营商环境坚定决心;看到“民在所呼,必有所应”的切实作为,看到通过“直评”平台反映问题给企业带来的现实收益;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对“直评”体系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将“直评”平台真正形成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的有力支撑。

要在“直评”经验的总结梳理上多下些功夫。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各地各部门一定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产生一批“直评”制度运用的特色作法和有效经验。如果这些经验作法囿于一地,对于全省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无疑是可惜的。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对各地运用“直评”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总结梳理,从中发现更具普适性、推广性的思路与做法,将其不断充实完善到现行“直评”制度体系中去,以此促进“直评”制度在长期运行之中保持高效“新陈代谢”,不断为全省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要在“直评”数据的厘清研判上多留些考虑。市场主体“直评”,优点是直接快捷接地气,但往往只是出于一企一人的体验观感,反应一企一人的现实需求,缺乏长远全局的通盘考虑。另一方面,“过逶他人,功归自己”是人类普遍存在的固有心理偏差,因此,市场主体“直评”虽有助于发现做得不好的地方,补齐弱项短板;却很难看到做得好的地方,发挥优势长处。这也就在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在建设好、运行好“直评”制度的同时,也不应当完全放弃专业第三方机构对营商环境数据的收集研判。只有这两个体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撑,才可能看清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真实面貌”,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佳路径”,实现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第一目标”,为加快云南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昆明日 评论员

责编:李冬雨

编审:吴晨萍

终审: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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