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微课堂】
焚烧垃圾是“多大”的事?
三秦都市 —三秦 讯(通讯员 严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产生的生活垃圾也明显增多;韩城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投入很大的财力和物力进行垃圾回收处理;但是还是有很多的群众为了方便和省事,焚烧垃圾,觉得这是小事。今天,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来给你说说,焚烧垃圾到底是“多大”的事。
焚烧垃圾有哪些危害呢?
1、垃圾的成分极其复杂,焚烧时会生成一种多环芳香经化物,这类化合物,会污染空气,另外不少垃圾中有塑料制品和其它一些有害物质,一旦焚烧会产生大量烟雾、灰尘,甚至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的化合物等有害气体,还有不少致癌物质。
2、许多物质是不能或不宜用焚烧方式处理的,比如废旧电池等。塑料、人造棉等垃圾焚烧后会产生氯化物等有毒气体,会严重污染空气。
3、低温焚烧垃圾很难分解有害物质,如二恶英,只有将焚烧炉的温度提升到800度以上才能减少二恶英的产生。二恶英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不易降解、存留时间较长,严重污染大气,引起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4、燃烧后灰烬的存放会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即使为了符合空气排放标准,安装过滤装置来收集排放物,同样也需要处理固体废物,增加了环境的负担或危害。
在此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请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更不要将可燃物丢弃到垃圾箱里,发现焚烧垃圾行为要及时采取行动制止这种现象,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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