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烟台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等“小目标”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净化”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悬挂号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和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以20元罚款
中午11时,烟台交警部门在芝罘区锦华街附近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等“小目标”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净化”行动,就在此时,只见有些外卖骑手,骑着电动自行车却不戴头盔,在锦华街上随意行驶乱窜。烟台交警一大队民警将三辆电动自行车拦住,“知不知道为什么拦你?”
外卖小哥微微一笑:“我没戴头盔……”说完话,外卖小哥下车从后备箱里拿出头盔赶忙戴上。
“戴头盔是为了你们自身的安全啊,你们不能为了挣钱而忽视了生命安全,万一发生车祸你们的头部很容易造成重大创伤。”民警对三名外卖骑手教育道。
“你们三个人驾驶的都是电动自行车,需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允许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应该各行其道,自己走自己的路,我们在根据日常处理事故情况分析,电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比率是比较高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民警告诉外卖骑手,外卖骑手在法律文书上签了字。
张警官说,今天选择的时间节点是临近中午下班,外卖骑手集中取餐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电动自行车流量大,各种不戴头盔、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比较集中。针对这一现象,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等“小目标”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净化”行动。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交警部门至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小目标”交通违法专项
整治“净化”行动管控重点
“净化”行动管控重点
01
重点管理对象
包含快递外卖配送车辆、环卫清扫作业车辆、共享单车等在内的各类摩托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
02
重点管理区域
实施分道通行、设有相关交通设施的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以及主要交通路口
03
重点管理时段
早晚高峰期、中午下班时段、下午上班时段
04
重点管理行为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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