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蒋四金】小法的考前几页纸说明:
1、小法部分包含经知环劳+三国+理论
2、用于考前迅速过一个科目知识点
3、打印下来每个科目大概10页左右,理论法稍微多一些。需要打印版PDF的,获取方式见评论区。
4、覆盖的知识点应该可以让你过线(我尽力了)
5、考前只看这个就够了,详细的内容都在里面,吃饭的时候看,上厕所的时候看,去考场排队的时候看,进考场前几分钟都给我拿着看,你会提高很多分!
6、标注【必考】【新增】【新修】【热点】的要好好看!标颜色字体的要好好记住!时间不够的,至少要把标注【必考】【新增】【新修】【热点】的看完!
7、客观题的考前几页纸会按照【小法】→【三诉】→【刑民商】→【合集版】→【精华版】的顺序陆续更新。
评论区有免费获取的方式!!!
01 :2022蒋四金考前几页纸【经知环劳】
经济法
垄断协议【热点】
1、横向垄断协议(主体是同行):价格和非价格
2、纵向垄断协议(主体是上下游经营者,没有竞争关系,如要求经销商对外只能卖多少价格):只有价格(固定价格/限定最低价格)
3、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应罚(达成,但未实施:也可以罚)
4、作出+履行消除垄断承诺的:可终止调查(仅做出消除垄断承诺:可中止调查)
5、只有对“横向垄断协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①1个主体:1/2;②2个主体:2/3;③3个主体:3/4;②③中不足十分之一的除外
【注意】形成支配地位不处罚,滥用才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主观都是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消费者或者善意不构成】
2、商业贿赂——账外+暗中(明示方式+双方如实入账: 是正当交易)
3、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万元,属于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4、商业诋毁行为: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真的信息不构成),主体是竞争者之间(消费者为了索取赔偿捏造不构成)
5、混淆行为【新修】
(1)擅自使用他人三名(商品名【包装、装潢】, 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字号、笔名等】,域名【 页、 站名】)+导致消费者误认;
(2)商品通用+缺乏显著性的标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3)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①商业联合;②许可使用;③商业冠名;④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
(4)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混淆行为;
6、互联 不正当竞争【新修】:①插入链接、强制跳转(非强制跳转:仅插入链接,目标跳转由用户触发的,综合多种因素判定是否构成互联 不正当竞争)、强制卸载、恶意不兼容等;②事前明确提示+经用户同意→可规避
7、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必考】
1、 站责任
(1) 站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真实信息,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2)承诺更优的,要履行,否则承担责任
(3)明知/应知侵害+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连带责任
(4)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不能提供经营者的信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惩罚性赔偿
(1)明知缺陷+死亡或严重损害→3倍损失(1倍实损+2倍惩罚,损失可包含合理治疗费用+精神赔偿)
(2)欺诈→退1赔3,最低赔500
3、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明示+同意+保密+禁发垃圾信息,消费者同意,才可以发广告信息
食品安全法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中央→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制定/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不是计划】,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评估不得收费)
2、食品安全标准【必考】
(1)食品安全标准是所有食品标准中唯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标准(必须执行该标准)
(2)地方标准:①只有省一级可以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标准,②没有国家标准的才可以(不是应当)制定地方标准(有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即行废止),③地方标准需要备案
3、食品生产经营
(1)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被召回的:①补救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②如果不符合安全标准,不能继续销售,应当销毁
(2)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保健食品:①广告需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内容还要由省级食药监局审批;②原料目录、功能——国家制定【地方不能定】;③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4)预包装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食品不得免检,但可抽样检验,食品检验采样应当支付费用(不能免费拿别人食品做检验),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法律责任【必考】
1、无过错责任,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知假买假食药、赠品过期、有检验合格证明且在保质期内都不能免责
3、惩罚性赔偿:生产、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损失+价款10倍或损失3倍,最低1000
4、【新修】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 告+造成损害→连带责任;过失出具不实 告+造成损害→相应责任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必考】
1、贷款业务:关系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贷款人
2、同业拆借:(1)拆入:限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后的闲置资金;(2)拆出:禁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
银行业的监管【必考】
1、强制整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限期未改,三停止(部分业务、新业务、分支机构)三限制(分红、转让、权利)
2、接管破产条件:已经/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不超2年
税法
1、个人所得税【必考】
(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纳税主体:①居民个人(不以国籍算):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境内+境外所得均交;②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境内所得交税
(3)免个税: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救济、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退休费、奖金(省部军以上)、国债等
(4)减个税(不是免税):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自然灾害+重大损失
2、企业所得税【必考】
(1)纳税主体:①居民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纳税,税率25%(小微20%、高新15%);②非居民企业:境内纳税,境外所得不纳税,税率25%(无机构/所得无联系:20%)
(2)研发费用;特殊工资(残疾/国家鼓励)→可以加计扣除
(3)农林渔牧、重点扶持公基设施、环保节能节水、技术转让→减征免征
(4)不征税: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5)要征,但免税:国债利息、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公司分红给个人要上个税,公司分红给公司不上税)
3、税收征收管理【必考】
(1)未到纳税期【无滞纳金】,但有逃税行为:税务局局长批准——先冻扣查,到期后才能扣缴拍卖、变卖
(2)到纳税期后【有滞纳金】:税务局局长批准,可直接扣缴拍卖扣押查封
(3)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能保全,不能强执
审计法【新修】
1、审计监督范围:
(1)财政收支:①中央预算执行、决算草案、财政收支;②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财政收支;③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④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2)财务收支:央行+事业组织+社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公共资金+外援贷款项目
(3)资产负债损益:①国有金融机构+国企;②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对国企、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之外的金融机构
2、审计方式:可全面审计,也可针对特定事项专项审计
3、直接审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直接审计无需提前3日通知】
4、审计 告和决定的送达: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 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并 上一级审计机关
土地法【必考】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条件: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依法登记并签书面合同+村民会议2/3以上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愿有偿退出;卖/租/赠后再申请,不批准
3、土地确权纠纷:协商→政府处理(单位:县以上;个人/个人和单位:县或乡以上)→行政诉讼
4、国务院批准的征收:(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房地产交易【必考】
1、房地产转让
(1)出让:①条件一金(出让金)两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投资(25%以上)可转让;②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方+规划部门双审批
(2)划拨: 政府批;不需要出让手续,转让方上缴或处理土地收益;需出让手续,受让方办理,缴纳出让金
2、商品房预售:①条件:一金(出让金)三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一投资(25%以上);②无预售许可+起诉前取得→预售合同有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必考】
1、建设项目
(1)重大环境影响: 告书+全面评价+审批( 批前要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其他形式,征求公众、专家意见)
(2)轻度环境影响: 告表+专项评价+审批
(3)环境影响很小: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只需要备案,不需要审批】
2、环境评价
(1)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禁收费】;
(2)未评价的不得开工、实施【禁开工】;
(3)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不得重复【禁重复,建设项目一定要环评】
3、环评文件审批
(1)涉核/涉密/跨省/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2)跨行政区+结论有争议,共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制度【必考】
1、环境质量和排污标准
(1)地标(省级政府制定),有国标可以制定地标,但要严于国标【区分食安法】
(2)质标和污标的区分:①环境质量标准是排污标准制定的基础【质标是基础,不是污标】;②质标:判断是否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③污标:是否罚款,承担行政责任的判断依据
2、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使用
3、功能、敏感、脆弱区是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引进外来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政府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4、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才可以收环境保护税;收了环保税,不再收排污费
5、“水体+大气”适用排污许可证
环境法律责任【必考】
1、民事责任:被污染者需证明污染行为+损害+关联性;污染者需证明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
2、行政责任:①违法排放: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②超标排放:县以上环保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 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森林法
1、争议解决:①单位之间→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处理;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由乡或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处理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