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倡导实施的文明行为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文明、公民道德建设、全民阅读、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生活、守望相助、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关爱特殊群体等领域。同时,将建设“书香绿城”、全民健身、参与社区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净化、弘扬南宁“能帮就帮”的优良传统、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利等具有南宁特点的文明行为倡导,体现在立法中。
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将十类不文明行为纳入全区重点治理清单,并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办法》重点结合南宁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及社会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补充规定了11项,纳入南宁市重点治理清单。同时还规定,南宁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进行增补。
《办法》从共建共治共享的角度,对社会参与治理作出规定。比如,加强文明引导员队伍建设;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于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鼓励将文明行为要求纳入社会规范,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自治管理;健全不文明行为投诉举 制度等等。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保障和激励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的关爱和礼遇。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给予奖励、帮扶;鼓励用人单位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给予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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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重点治理的11项不文明行为清单
(一)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二)损坏公共设施,在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乱悬挂;
(三)在住宅小区违法搭建或者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种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乱堆放物品;
(四)在住宅小区内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乐器,进行娱乐、室内装修等活动;
(五)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在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七)毁坏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在城市绿地内采挖植物,采摘花果,损毁草坪树木;
(八)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
(十)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以及影响 络生态的不良信息;
(十一)不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不配合执行相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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