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大气办关于对“散乱污”企业依法处理情况的通 第1期

按县委、县政府“五断、五清、五提升、二十查、四追责、日 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现对近期部分典型违规生产企业查处情况予以通 ,望引以为戒。

一、我县油召乡停西口村一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胡某日前被行政拘留。

油召乡停西口村某标准件企业违规生产,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前期已予以封停处理。后经复查,发现该企业私自撕毁封条,开工生产。油召乡政府决定对该企业按照两断三清规定进行取缔,并向公安部门依法移交。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公安部门作出对企业负责人胡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决定。

二、我县中华路邓桥村一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郭某日前被行政拘留。

郭某起,男,汉族,中华路邓桥村人,其在邓桥村经营一家车圈厂。2020年10月27日,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平乡县分局在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保相关手续,无治污设施,随即将该厂封停。后经复查,发现该企业私自撕毁封条,开工生产。中华路乡政府决定对该企业按照两断三清规定进行取缔,并向公安部门依法移交。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公安部门作出对企业负责人郭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决定。

三、我县河古庙镇姚庄村一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姚某日前被行政拘留。

姚某刚,男,汉族,河古庙镇姚庄村人,其在姚庄村经营一家塑料烤漆厂。2020年12月19日,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平乡县分局联合平乡县公安局在姚庄村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没有任何环保相关手续及环保治污设施的情况下,正在开工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姚某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被平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四、我县河古庙镇大里村一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韩某日前被行政拘留。

韩某,男,汉族,河古庙镇大里村人,其在本村经营一家注塑厂。2021年1月10日,河古庙镇环保所在该注塑厂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时未开启治污设施,当场责令停业整改。2021年1月29日,平乡县河古庙镇环保所联合平乡县公安局对大里村检查时,再次发现该企业生产时未开启治污设施,产生的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韩某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被平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行政拘留: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你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当事人若超过16周岁会在当地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如果5年内再次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会加重处罚;根据《档案法》的规定,该案底就会长期(60年)保存,可以查询,对 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等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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