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督查时间:2017年6月28日-2018年3月31日,为期9个月。
督查范围: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督查内容:一是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二是“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
说到环保治理,其实我们养鸡人最关心的治理,还是养殖行业的环保治理问题。还有就是养殖业环保治理“三区”的划分。下面结合某个县的“三区”划分说一下,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畜禽养殖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县城建成区(规划区)、各乡(镇)驻地、城镇居民建成区(规划区)、学校、医院等外延200米以内区域。
2.饮用水水源地:相家河水库西侧截碱沟以外200米以内的全部区域或西侧环库道路外沿以外200米以内的全部区域,东侧环库道路外沿以外200米以内的全部区域。龙门水库及其他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围坝外沿以外200米以内的全部区域。
3.主要河道:马颊河、德惠新河、笃马河、引黄总干、赵王河、马减竖河、平陵河、洪沟河,十三干、尚仇干渠、扁担沟、马洪干渠、马颊河截碱沟等县级以上主要河流外延200米内范围。
4.旅游景点:探花庄园,马减竖河湿地公园等外延200米内。
5.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的各类土地。
6.环境质量达不到畜禽养殖标准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县城建成区(规划区)、各乡(镇)驻地、城镇居民建成区(规划区)、学校、医院等外200米—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200米以内区域。
3.饮用水水源地:相家河水库龙门水库及其他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以外500米以内的全部区域。
4.主要河道:马颊河、德惠新河、笃马河、引黄总干、赵王河、马减竖河、平陵河、洪沟河,十三干、尚仇干渠、扁担沟、马洪干渠、马颊河截碱沟等县级以上主要河流外200米—500米范围内。以及直接或间接向饮用水源地排水的区域。
5.旅游景点:探花庄园,马减竖河湿地公园等外200米—500米范围内。
6.国道、省道、铁路、高铁等交通干线两侧各外延500米范围内。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屠宰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养殖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垃圾与污水处理场所周边1500米范围内;无害化处理场所周边3000米范围内。
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产生区域重叠的,其重叠区域按照禁养区管理。
(三)适养区范围。
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非基本农田区域为适养区。在规划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或养殖场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科学论证,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户)。
2.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在2017年底前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限养区要求
1.限养区内要控制和逐步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户)。
2.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要控制养殖规模,按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改造升级,达到“防雨、防溢、防渗、防臭”的环保要求,并且达到污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排放标准参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DB37/534-2005)和海河流域标准执行,2017年底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相关单位按程序予以关停。
(三)适养区要求
1.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对于养殖废弃物排放严重超过环境容纳能力、群众反映强烈,无法进行规范提升的畜禽养殖场,由相关部门责令关停。
2.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国土、规划、畜牧等有关部门在环评、规划、审批、备案畜禽养殖项目时,要严格审批程序,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选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规定;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2)畜禽养殖场建设时,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要明显分开;有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现有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储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按照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牧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 格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3)鼓励利用荒坡、荒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4)符合法律、法规和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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