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安阳市某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典型案例:安阳市某公司

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典型意义

及时调查群众举 线索,寻求专业支持,依法依规收集关键证据,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安阳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收到群众举 ,某镇南坡多块地上有大量的黑色块状物体。2021年3月11日、3月12日、3月16日、3月19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在某镇南坡村北地和附近其他村多处地块,发现擅自倾倒大量的黑色块状固体废物(沼渣),约5100余吨。执法人员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固废检测公司对倾倒物进行提取检测,鉴定结果为一般固体废物。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依据《安阳市污泥处理处置协议》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费单价为115.03元/吨,该(单位)共倾倒5100余吨计算,处586653元以上1759959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环文【2020】177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表7:该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裁量等级5 ;工业固体废物 5 吨以上,裁量等级5 ;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等级3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 个月以内,发生频次2 次以下;现场检查时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经裁量计算及讨论研究,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1466633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沼气发电电表柜、固液分离车间电表柜予以查封。

案件启示

一是重视群众举 线索,及时调查,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重要基础。二是规范开展固体废物鉴定工作。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涉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予以认定,为后续责任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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