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小蓝车派上大用场!哈啰出行将单车回收再生处理

运维人员对哈啰单车进行检查和维修。

工作人员对废旧的哈啰单车进行回收处理。

图为用废旧车轮改造的猫舍。

在厦投入45000辆新款车 回收废旧零部件

随着城市共享单车的流行,越来越多人选择骑单车出行,久而久之,车辆便会变老、变旧。一部分车辆找到后经过维修仍可使用,但仍有不少车辆即使运维人员努力维护还是不能使用。当主要零部件废弃,单车也就无法正常骑行,这时运维人员会更换新的零部件,同时哈啰会对废旧零部件进行回收处理。

哈啰出行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公司针对废旧共享单车零部件基本可实现全面回收利用。“我们会根据单车部件的材质差异进行归纳分类,进行破碎及空分、磁选、涡电流、感应分选、色选等自动化分选过程,之后主体车架等金属材料会统一回炉做成金属锭或者金属产品循环利用;车体塑料也会被打成塑料再生次料,最后变成各种塑料制品,如塑料盆、塑料座椅等。”

据悉,厦门本地所回收的废旧车辆零部件经过机器的筛选,最终被处理成铁和铝等原材料,少部分无法回收的垃圾会被分拣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哈啰出行运维人员还变身“垃圾分类宣导员”,走街串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将垃圾分类知识传递到大街小巷。

将回收再生处理纳入单车全生命管理

作为与公交、地铁并行的三大公共出行交通方式之一,共享单车解决了公共交通中“最后一公里”的难题,通过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有效缓解了城市拥堵和道路交通污染问题。

哈啰出行供给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程亮介绍说:“哈啰从创立之初,就将单车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环——回收再生处理,纳入单车全生命管理中,减少社会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作为两轮新出行的引领者,哈啰出行成立两年半以来,已为中国消费者提供超120亿次出行服务,累计骑行旅程超过170亿公里,折合碳排放量减少超过132万吨,相当于超过92万亩森林一年的碳吸收量。

面对废旧、无法再骑行的单车如何回收处理这一问题,哈啰出行从2016年9月成立之初,就提出单车全生命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在车辆“设计、生产、投放、管理、回收、再生”等单车全生命环节贯彻国际循环经济中标准的“3R”原则,即Reduce(减量化)、Reuse(再使用)、Recycle(再循环),在单车的全生命环节尽可能地优化资源利用,减少浪费。

对于 废零部件,哈啰出行携手专业合作商进行回收拆解及无害化专业化处理。以主体车架等金属材料为例,会统一回炉做成金属锭或者金属产品再循环利用。同时哈啰出行还积极探索变废为宝,联合公益组织推出“废旧车轮变废为宝,给流浪动物一个家”等公益行动,向用户传递绿色有爱的生活方式。

【经验分享】

科技驱动

智慧运营

除了回收再生, “3R”原则同样贯穿于哈啰单车全生命管理的其他环节。在单车提供出行服务的生命期,哈啰出行通过科技驱动智慧运营,依靠智能调度、智能派单等全链路运营决策智能化,通过投放适量的车辆提供最大化的运力,从源头上避免单车过度投放造成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有效和减量利用。通过小问题路面维修、大问题入库维修的处理方式,有效提高车辆再使用寿命,保证用户骑行安全,提升用户骑行体验。

哈啰单车目前已进驻全国360多个城市及340多个景区,通过时间、空间与运力的最佳匹配,极大地减少资源浪费,进一步提升绿色出行效率。谈到未来的发展,程亮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单车零部件使用周期,哈啰出行将持续对单车新材料和新技术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应用,持续践行单车全生命管理。

【法规点击】

垃圾未分类

个人最高罚一千

2017年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最后的分类处理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为厦门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

●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整改,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辖区内的垃圾该何时扔、何处扔、如何分类、如何收集,责任人都要做好监督管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对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案例】

烧烤店混投垃圾

城管开整改通知书

2017年11月9日下午4时,后坑实业旁的一家烧烤店把烧烤签、啤酒瓶放置于厨余垃圾里,湖里城管执法局金山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店家进行相关条例的宣传劝导,并开出我市首张关于垃圾分类执法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混装生活垃圾

清洁工被责令整改

2018年3月6日上午,市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组检查思明区槟榔西里时发现,该小区一清洁工在用三轮车收集生活垃圾过程中,把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收集。随后,城管部门开出责令整改单。

未分垃圾还高空抛撒

店员被罚款

2018年4月17日,市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湖里组检查湖里区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人员拍摄到一家店的员工未按规定分类垃圾并高空抛撒垃圾,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罚款50元。

垃圾混投转运

物业被罚10100元

今年6月,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2017年12月,某物业公司保洁员在禾祥西路某小区将厨余和其他垃圾混投转运,思明城管对此进行处罚,其中物业公司被罚款10100元。被处罚人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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