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年,我国发布《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标准明确了玻璃熔窑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排放标准发布后,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陆续完成脱硫、除尘、脱硝设施建设,2015 年较2010 年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量下降7.7%,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20.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3%,大大推动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
玻璃熔窑具有启运后停产即 废的特殊性,一旦余热发电系统或烟气治理设施故障,不可避免存在烟气超标直排现象。目前排放标准对此尚无约束,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要求“有旁路烟道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在旁路烟道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
2 美国玻璃工业标准
美国玻璃熔窑使用的燃料一般为气或油,对平板玻璃熔窑而言,NSPS 标准中不同燃料的PM 排放限值一致、均为0.225 g/kg 玻璃。NESHAP 为控制凝聚在颗粒物上的重金属,限值更为严格,为0.1 g/kg 玻璃。美国标准里污染物控制指标主要采用“单位产品排放量”,一般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取得30 d 滑动平均值。
此外,美国各州玻璃厂排污许可证对熔窑维护、污染控制设施维护以及低产率等非正常生产期间的排放做出细化规定。一是采取总量控制,将非正常生产期间废气排放量计入年度排放总量,非正常生产期间的废气排放浓度可豁免。二是限定非正常生产总时长,在此期间,废气排放浓度可豁免。三是规定非正常生产期间的废气排放量限值。
3 欧盟玻璃工业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
欧盟于2010 年发布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U), 之后发布玻璃工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参考文件[6-7]。对于平板玻璃熔窑,颗粒物控制技术包括静电或袋式除尘器,相应排放控制水平小于10 ~ 20 mg/m3;氮氧化物一次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包括燃烧参数优化调整(如降低空气/ 燃料比、分级燃烧、低氮燃烧等)、Fenix 技术、全氧或富氧燃烧等,二次措施主要包括SCR 等,相应排放控制水平为400 ~ 800 mg/m3;欧洲平板玻璃熔窑燃料多采用气或油,二氧化硫控制技术主要为控制燃料及原辅材料含硫量等一次措施、干法或半干法等二次措施,相应排放控制水平为燃气小于300 ~ 500 mg/m3、燃油500 ~ 1 300 mg/m3。欧盟BAT 还给出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As、Co、Ni、Cd、Se、Cr6+ 和Sb、Pb、Cr、Cu、Mn、V、Sn)、一氧化碳以及氨等指标。欧盟BAT 排放浓度计量方法分为两种:一是连续监测,按日均值进行评价;二是间断性监测,按3次监测(每次不少于30 min)取平均值,对蓄热式熔窑而言,每次监测周期需包含至少两次换火。
4 标准对比
我国与美国、欧盟的平板玻璃排放标准限值对比如表1 所示。
4.1 污染物项目
我国排放标准管控的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氟化物,基本涵盖主要污染物排放。对比美国、欧盟标准,熔窑大气污染物项目还可能包括重金属等。
4.2 排放限值
从标准限值对比来看,考虑到我国标准控制的是小时平均浓度,美国控制30 d 滑动平均值,欧盟BAT 控制日均值或3 次监测平均值,我国排放限值基本与美国和欧盟BAT 控制水平相当。此外,我国为适应蓝天保卫战的管控要求,在平板玻璃排放标准修改单提出了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并公开征求意见,特排限值已达到并严于欧盟BAT 水平。
4.3 非正常排放的规定
玻璃熔窑点火初期需要烤窑烘炉, 时长需25 ~ 30 d,其间由于烟气温度过低,不能满足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条件,烟气需直排;点火后在窑龄内不能停炉,设备检修及工艺设备运转异常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检修等情况下,烟气需旁路直排。美国平板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的精细化控制规定值得借鉴:一是采取总量控制,即将非正常生产期间排放量计入年度排放总量进行考核,非正常排放期间的排放浓度可豁免,待排放正常后重新开始按照30 d 移动均值进行控制;二是限定非正常生产的总时长,例如,俄克拉何马州准许玻璃厂每年有36 h 空气污染防控设施维护时间,在此期间排放浓度可豁免;三是限定非正常生产期间的排放量,例如,美国密歇根州规定烤窑30 d 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限值分别为3224 磅/d、6 996 磅/d;投产后一年内通过旁路排放时间不得超过144 h;上述三种方式可组合使用。
5 结论
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排放标准基本能涵盖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议参考美国、欧盟标准,增加重金属、氨等污染物因子,对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控制。我国排放限值已与美国、欧盟BAT 控制水平相当,建议尽快增加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建议借鉴美国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排污许可证,对非正常排放实施精细化管控,提高环境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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