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在临渭区金水公园附近,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正在向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宣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城市主次干道白天声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是55分贝,你的声音已经75.5分贝了。按照国家标准,6:00至22:00属白天标准,22:00至次日6:00属夜间标准。一定不能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天给大家告知提醒普个法,希望大家在今后锻炼身体时自觉遵守,告知过程我们已全程记录”。 5月16日,执法人员在金水公园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并现场对声音排放进行监测。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宣传整治力度。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告知书》,设立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宣传点2处,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组织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行动。连日来,在中心城区金水公园、老车站广场、滨河大道、宣化路等对广大群众、沿街夜市门店宣传社会生活噪声的危害和防治的意义,就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措施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告知,教育劝导唱歌、跳广场舞群众及夜市经营门店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携手打造美好生活环境。
5月20日,执法队员在陇海广场向周边居民散发告知书,宣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5月21日,执法队员在金水公园等处设立宣传点,散发告知书,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宣传。
执法队员手持电喇叭,对甩鞭、打陀螺群众进行宣传制止。
执法人员宣传政策,对 络直播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执法人员在投诉人家中对外界社会生活噪声音量进行监测。
执法人员对滨河大道城北街、宣化路等夜市门店下发展城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告知书。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违反该法规定,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要被依法查处。
同时,违反该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唱歌跳舞、吹拉弹唱、健身娱乐既陶冶情操,又强身健体,确实是好事。但声音不能超标,不能产生噪音污染影响他人,毕竟有人需要安静学习,有人需要睡觉休息,有人正在干着别的事情。希望广大市民将心比心,相互理解,在健身锻炼休闲娱乐的时候,切忌要严守法规文明健身娱乐,始终做到不噪声扰民。
通讯员:田利锋 夏宇斌
编 辑:李凌之
审 核:高红星 韩林
来 源: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