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俱乐部诉内政部长莫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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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梳理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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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案件事实 |
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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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争议焦点 |
塞拉俱乐部是否有权提请司法审查? 塞拉俱乐部是否主张了必要的事实,使得它有权申请对被质疑的行动进行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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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诉讼依据 |
《行政程序法》第10条,该条规定:“一个因为部门行动而受到法律上损害的人,或受到相关制定法意义范围之内的部门行动的不利影响的人,有权请求对这样的部门行动进行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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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判决观点 |
我们并没有质疑这样的损害是否能构成“实际损害”,事实上我们同意这样的损害足以为根据《行政程序法》第10条的规定获得诉讼资格打下坚实的基础。美学和环境方面的福利,就像优裕的经济生活一样,是我们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成分,许多人而不是少数人享受特定环境利益的事实并不降低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但是“实际损害”并不只是要求造成一个可辨认的损害,它还要求申请进行司法审查的当事人本身就属于受到损害的人中的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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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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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观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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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地区法院 |
地区法院支持了塞拉俱乐部的请求,发布了初步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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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诉法院 |
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塞拉俱乐部缺乏诉讼资格,而且它并没有证明它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上诉法院确认:“只有当一个人能够证明他已经受到损害或即将受到损害——不论是经济性的损害还是其他的损害——时,他才享有根据《行政程序法》寻求司法审查的诉讼资格。在本案中,由于塞拉俱乐部并没有主张它或它的成员受到任何特定的损害,因此缺乏提起诉讼的诉讼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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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要具备“诉讼资格”,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受到“实际损害”。“实际损害”并不只是要求造成一个可辨认的损害,它还要求申请进行司法审查的当事人本身就属于受到损害的人中的一员。塞拉俱乐部并没有证明它或它的成员受到“实际损害”,因此塞拉俱乐部没有诉讼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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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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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道格拉斯大法官 |
我和我的同事布莱克门大法官一起分享这个观点,我将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如果我们重新塑造一个联邦规则,允许以自然物的名义,在联邦部门或联邦法院对那些掠夺、丑化、或者被公路或推土机侵略以及那些引起公愤的损害提起诉讼,那么,环境问题上有关“诉讼资格”的关键性问题将简单化。当代公众对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关注应当趋向于授予环境对象以诉讼资格,让它们可以为自己的保存而提起诉讼。[插图]因此,更确切地说,本案应当是“矿金峡谷诉莫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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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布伦南大法官 |
我同意因为我的同事布莱克门大法官在反对意见2中陈述的理由,塞拉俱乐部享有诉讼资格,因此我将得出相同的结论。然而,既然法院意见并没有这么认为,我在这里仅仅指出我同意布莱克门大法官的意见:塞拉俱乐部的权利是实质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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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布莱克门大法官 |
对于支持和坚持某种程度上被资料处理服务公司诉坎普案、巴洛诉柯林斯[插图]案,以及弗拉斯特诉科恩[插图]案现代化了的传统的诉讼资格动议来说,法院意见是一个实用性的意见。如果这是一个普通的案件,那么我将会欣然支持法院意见。但本案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也不是一个“平淡无奇”的诉讼。本案呈现了——只要我们承认并且认识到它们——一个广泛的、正在生长并且非常麻烦的重大问题,那就是:因为生态被破坏,国家和世界的环境正在恶化。当现存的方法和传统的观念被证明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新问题而让我们束手无策时,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还必须如此僵化,我们的程序观念为什么还必须如此顽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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