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召开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第2号)

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

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有关规定,现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方案、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信息大厦)9楼大会议室。

三、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成本监审结论

核定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心城区供水量为29209204m3、准许成本为7662.41万元(详见下表)、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为32605.44万元。

四、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3部分构成。经核定,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供水准许成本为7662.41万元、准许收益为1681.10万元、税金为208.16万元,平均供水价格为3.270元/m3(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的平均供水价格为3.368元/m3。以核定的平均供水价格和市中心城区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市中心城区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 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第一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基本原则确定。

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30元/m3调整为2.74元/m3,调增金额0.44元/m3,用水量将原按月核定改为按年核定,水量基数由原15m3/户·月调整为162m3/户·年或54m3/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3.45元/m3调整为4.11元/m3,调增金额0.66元/m3,水量基数由原15—24(含24)m3/户·月调整为162—288(含288)m3/户·年或54-96(含96)m3/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4.60元/m3调整为8.22元/m3,调增金额3.62元/m3,水量基数由原24m3/户·月以上调整为288m3/户·年以上或96m3/人·年以上。

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

“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超过3人的家庭,经向供水企业办理申 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确认其阶梯水量。

2.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3. 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此次调价不受影响,将每月每户减免3m3水量改为每年每户减免36m3水量,超36m3的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第一级水价为2.30元/m3,第二级水价为3.40元/m3,第三级水价为4.6元/m3。

(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3.40元/m3调整为4.35元/m3。调增金额0.95元/m3。

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12元/m3调整为15元/m3,调增金额3元/m3。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幅度仍按原标准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外),即:超定额50%以下(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超定额10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

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加价幅度为:超定额50%以下(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超定额5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10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计划用水量的核定。由用水户以年为单位,向市水务公司申 ;由市水务公司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等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进行核定。

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每年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按以上方案调整的加权平均供水价格为3.369元/m3,与核定平均供水价格相当。

以上方案调整的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五、听证人名单

付国华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应志坚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调控科科长

易 富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科长

特此公告。

一审:罗振源

二审:彭忠林

三审:蒙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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