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邵东县工业企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通讯员 苏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该法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十分严格,它的实施无疑会促进邵东县的环保工作,一定时期内对工业企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县政协人资环委、县环保局对比进行了调研,形成如下 告,供相关领导参考。

县工业企业环境概况和环保部门现状

近年来,邵东县工业经济稳步增长,2013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476.3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13亿元,增长12%,其中规模工业完成总产值364.5亿元,增长22%;规模以下工业完成总值111.8亿元,增长15.5%。2010年开始,该县陆续关闭了焦化、小电镀、沟瓦窑、土法炼铅、土法炼油和非法洗水布行业等260余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后,新办的企业均为污染较轻行业。但按新环保法要求,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手续齐备,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太少。我们在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企业排污台帐上查看到,全县排污监察企业451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310余家;按环评批复要求建立了排污设施的企业230多家;经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26家。也就是说,办理了审批手续企业只占监管企业的三分之二;多少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占二分之一左右;而取得排污许可证,基本做到达标排放的合格企业只占监管企业的5%。

污染严重的行业和非法企业仍然很多

据初步调查,污染严重和较严重的企业有400多家,其中非法洗水布厂7家,非法塑料粒子厂26家,木炭厂7家,140多家红砖厂,46家采石场,29家青瓦窑,38家镀锌厂,32家非法铸钢厂,还有一些制鞋厂、汽车喷漆、洗砂厂等,这些企业,手续欠缺、污染严重。

合法企业污染治理任务相当艰巨

企业审批之后,必须按“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我县的工业企业尽管约有一半建有治污设施,但普遍设施落后,难以达标。以造纸行业为例,我县开展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治理以前,有造纸厂45家,2008年整合为15家,近几年又淘汰和关闭了7家,现8家造纸厂每一家造纸企业的环保投资至少200万元以上,廉桥造纸厂达800多万元,这些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严格按新环保要求,这些企业还要大量增加污染治理资金,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如:今年利源造纸厂进行整改,又增加环保投资120多万元,现在才做到达标排放;和顺生物处理废气,投资210多万元,基本达标。

环保部门现状

一是队伍问题。该县环保局设置编制只有36个,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只有7个,占编制的19%。在职人数49人,其中第一学历或环保相关专业的只有14人,实际专业技术人员只占到总人数的28%,占编制的39%。人员现状与编制都远远适应不了环保工作的需要。以环境监察大队为例,每人要负责监管170多平方公里,40多个企业。法规股3人,每年调处纠纷110件以上,查处违法案件40余件。

二是能力建设问题。县环保局近年来先后投入了170多万元,更新监测设备,开通了30多个常规监测项目,但部分监测设备较为落后,一些监测工作无法完成,须求助于省、市环境监测部门,环境监察执法手段落后,外地实行移动执法,执法车完成调查取证,装备有照相机、摄像机、卫星接收、打印、按照应急等设备。县环保局连执法车辆有时也满足不了。

三是纠纷问题。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环境维权意识增强,而企业有的环境意识不强,直排、偷排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缺少污染治理设施或者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污引起的污染纠纷增多。2013年全县各类污染投诉纠纷292件,2014年1月-9月已达241件,一些环境污染纠纷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受害方集体上访、群体上访、反复上访,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四是投入问题。企业要达标,必须增强投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但是该县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县人大2010年通过了一个关于加强环境防护工作决议,政府从2010-2012年每年安排了100万元污染防治资金。对关闭电镀、焦化行业,整治污染起了重要作用。2013年,安排了70万元,加上其他一些专项经费,每月工资除外。用于环保工作经费100-150万元左右。

五是乡镇环保人员配备问题。虽然各乡镇(街道)都设有安监环保规划建设站,但因为人员配备较少,且大多数兼职,许多乡镇环境污染问题都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归落到环保局头上。

新环保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环保法对企业规定的法律责任

新环保法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要求十分严格。违法排污将受到严厉处罚。

一是按日连续处罚。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超标排污的,可以限产停产甚至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责任人采取拘留措施。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几种行为是:(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县企业的影响

一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必须关闭。新环保法对环评的要求更严,未经环评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未批先建的要停工甚至拘人。已经构成并投入生产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生产排污,否则重罚甚至拘人,对应当依法查处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未查处的将追责。据分析,该县一批国家产业政策不允许难以补办手续的企业,如粘土砖厂、非法洗水布厂、非法铸钢企业、小青瓦窑、牛马司镇的金源、金牛焦化厂等近200家企业都要关闭。一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关闭后,对规范其它企业,改善空气质量大有好处。

企业生产成本将会提高。按新环保法要求,企业将通过“三同时”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因为人手少等原因,对企业管理不是很严格,对企业只要求办手续,并未进行“三同时”验收。只要没有污染投诉,企业稍微超标排放的并未查处。按新环保法要求,企业要达标排放,从企业现状看,必须增加环保设施和设施运行的费用。以造纸企业为例,每生产1吨纸,污水处理费用约200元,其中物化处理170元,生化处理30元。造纸厂最低生产量是1万吨,一个年产1万吨的造纸厂一年用于废水处理的费用达200万元。该县已关闭的小电镀厂仍“躲猫猫”生产的非法洗水布厂,每处理1吨废水,成本要5元以上,而这些行业废水量又大。因此这些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想把废水处理好,而是想着如何偷排,以节省成本。从该县当前企业的现状看,即使是合法企业,有一定环保设施,但要做到达标排放,大多部分企业还需增加投资,用以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施运行管理。我们在调研时部分企业反映,该县的企业都上了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环保成本高,而外地相同企业都没有上设施,或者监管没有该县严格,因此,担心该县企业产品成本高,降低竞争能力。

重污染行业将面临抉择。新环境保护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我县的造纸、化工、冶炼、印染、水泥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在这次环境保护法面前面临选择。

从该县现状看,造纸、化工、冶炼、印染、水泥等这些企业,面临的选择只有两个:一是退出行业,另谋出路;另一个是增加环保投入,改进技术,引进设备,增加法治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选择退出行业的另当别论,选择改进技术,提高排放标准的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本来这些行业的利润空间就有限,生产成本的提高会导致很多企业丧失竞争能力。

企业主将面临的环境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出台了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新环保法中,对违反环保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几种情形,也规定了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新环保法规定,禁止利用暗管排污的行为,一旦查获,就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又如违法建设项目,过去很多项目未批选建,不做环评就开工,以后这条路走不通了。那些还沿着原来的思维去做的企业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如果不注重改进管理,不搞好企业环保工作,靠偷排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人将会被行政拘留。另外就是按日计罚,罚款将要达到很高的数额。目的就是要改变那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对策

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

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把新环保法宣传到企业和群众中去,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一是县环保局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工作,把新环保法宣传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和重点工作任务加以落实。局领导班子、各股室、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环保法,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法治理念、执法水平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由法规股牵头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新环保法 上答题竞赛,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积极营造“6·5”世界环境日氛围,进一步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工作。局里可编印若干宣传手册,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每到一个企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宣传新环保法,并送一本资料给企业主。二是在 络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新环保法,使之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

提前分类指导

6-8月分,县环保部门分别召开了造纸行业、木炭行业、红砖厂行业、采石行业、洗煤行业、镀锌行业、洗水印染等7个行业共200多家企业主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一是组织业主学习新的环保法;二是结合新环保法和企业现状,讲企业存在的问题;三是指导企业如何整改,以达到新环保法规定的要求。从当时的会议情况看,尽管效果较好,但要真正收到效果,任务还很艰巨。因此,要提前分类指导,绥部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企业的冲击。

淘汰非法企业

要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应当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问题。近年来,该县全面取缔关停了土法炼焦,集中关闭了电镀企业,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牛仔布洗水企业,但该县非法企业仍然很多,“打非治违”任务非常艰巨。

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文件精神,“打非”工作由乡镇负责。我县的非法企业多,由于长期未取缔关闭,引起了许多投诉,以环保法规来关闭取缔这些企业程序复杂,处理难度很大。为了减少环境纠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对2014年1月以后新建的非法企业,经环保部门查实后,由县政府办分管环保的领导召集相关乡镇交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关停。

二是对2014年以前的非法企业,达不到环保要求必须取缔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取缔,取缔后由乡镇监管。死灰复燃的,由所在乡镇申 环保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升格处置。

三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经环保审批的企业,污染纠纷由环保部门负责调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其他部门已审批发照的企业引起的污染纠纷,由审批发照部门调处。

四是对非法企业屡禁不止,污染投诉多,矛盾突出的乡镇,由县政府分管环保或委托政府办管理主任约谈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约谈之后,对非法企业仍打击不力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调查问责。

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在对企业全力服务的同时,把企业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一是强化监管。尽快建设污染源在线监管平台,以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有效监管,一旦发现有异常数据,立刻查明原因。对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是强化执法。抓好对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现场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访,增加监测频次,监督污染源治污设施的运行,抽查化验结果和运行记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定工作。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测信息公开,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综合评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使违法企业、不良企业贷不到款,办不到证,使企业不敢违法。

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按照全新环保法对非法企业,该罚款罚款,该停产整治的停产整治,该移交公安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辖区内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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