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明确“亲”“清”要求 规范政商良性互动

日前,经肇庆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对省纪委相关精神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商关系“亲”和“清”良性互动的具体指引,促进我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肇庆追赶型发展。

“亲”:明确惠商政策 鼓励正常交往

近年,我市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暖企行动”、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加快实施西江人才计划、出台办法奖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等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些惠商政策都被写进《意见》,并明确了相关牵头负责单位。

除了为惠商政策落实提供保障,《意见》提出要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落实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完善政策沟通支持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出台意见征询机制等,鼓励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对企业多关注、多关心、多引导,加强政商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清”:强化执纪问责 企业失廉将进“黑名单”

在促进加强政商联系的同时,《意见》也明确了纪律红线,确保清廉亲商。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商交往日常监督,强化对“不清”行为的执纪问责。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更需要企业守法经营。对此,《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提出检察机关、公安经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快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等。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反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制度,对有不廉洁或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倒逼企业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

此外,《意见》还对深入开展全民廉洁教育,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的廉洁从业教育,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完善行业组织廉洁自律机制等,作出具体要求,促进形成社会崇廉尚洁、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氛围。

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良性互动的新型政商关系,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肇庆追赶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政务服务,落实惠商政策

持续深入开展“暖企行动”,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推进“一门式、一 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逐步将目前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审批服务系统整合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 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门式、一 式”政府服务模式;推进 上审批“零跑动”便民服务,申请人直接在 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资料,取得审批结果,方便企业办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结合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提高行政审批事项 上全流程办理率和 上办结率;简化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流程,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一般事项超时默许制度,使企业享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便捷政务服务。(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优化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对涉及政府投资、核准目录内的投资项目,需立项前置审查的,试行通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对建设工期紧、建设任务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透明、业务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实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加强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对省市重大项目,提供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代办、主动上门等“绿色通道”服务。加快项目竣工验收进度,试行由分头验收改为集中验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措施,继续深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多证联办机制,实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市场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商事主体活力。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明晰市场监管职责,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构建宽进严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完善扶持企业优惠政策。对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大型骨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用电用水予以优先保障。加大企业研发创新奖励力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及创新补助制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帮扶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 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跟踪资金到位情况,加快推动企业项目建设。鼓励本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首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的本市企业,按照《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扶持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对高成长实体企业给予奖励和对其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启动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具有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型实体企业发展,对积极进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投入给予贴息扶持。制定出台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完善招商引资市场化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改善企业用人用工环境。加快实施西江人才计划,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创新创业投融资等平台,进一步促成人才、技术、项目的合作对接,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落户肇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入户、暂住及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确保实体企业的产业工人持续、有序地得到补充。(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六)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服务收费。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调整清单和保留目录。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坚决杜绝向企业指派中介服务机构现象。(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问题,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外,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其他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共同监管的,牵头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统一安排执法。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执法制度,避免重复执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对企业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和严格执法程序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受干扰和影响。(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加强政商联系,规范正常交往

规范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联系交往,通过多关注、多关心、多支持、多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落实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结合开展“暖企行动”,建立健全市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企业相关机制,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3家重点企业,定期深入联系企业,及时梳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能够马上处理,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协调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制订方案,研究对策措施逐步协调解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建立健全政商关系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 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六)规范招商引资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国内外宾接待、差旅费和出国经费管理等各项制度,制定出台我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商务接待工作。加强外出招商引资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杜绝奢侈浪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牵头负责)

三、建设廉洁文化,引导守法经营

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一)深入开展廉洁教育。通过加强官商勾结案例剖析和通 曝光,开展全民廉洁警示教育,形成社会崇廉尚洁、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的廉洁从业教育,引导企业始终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引导企业遵循《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指引》,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信守廉洁承诺,培育廉洁文化。(市预防腐败局牵头负责)

(五)建立健全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检察机关、公安经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快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搭建市场主体信息及监管信息管理、共享、公示平台,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监管信息认领和许可审批信息、监管执法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工商登记与后续监管的无缝衔接,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制度,对有不廉洁或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限制有关经济活动,取消有关政策扶持优惠,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待遇安排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严明纪律红线,确保清廉亲商

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严格监督,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严明亲商的纪律要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牢记时刻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则,不违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省纪委监察厅所列的“负面清单”七类禁止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政商交往日常监督。强化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督促其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坚持抓早抓小,健全谈话提醒机制,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三)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贯彻“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原则,历史客观地看待和处理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我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预警机制,明确可以容错免责情形及纠错办法,健全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等措施,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遏制腐败、防控风险、干净干事的政治生态。(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四)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在案件调查中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得随意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得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 道。对积极配合协助调查的民营企业家,保证其正常履行法人职责,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避免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对“不清”行为的执纪问责。坚持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 优先办理、100%核查,及时向举 人反馈办理情况。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整治服务企业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政商交往中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现象或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纠正的,严肃追究责任缺位、监管不力的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相应责任。(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6年8月9日
下一篇 2016年8月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