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次“伸手”的科技局副局长

在地市级科技局任职14年间,陆续321次向44名行贿人伸手

作为一名落马的副处级干部,周捷官衔不大,大多单笔受贿金额也只有一两千元,但正所谓细水长流,积少成多,其在地市级科技局任职14年间,陆续321次向44名行贿人伸手,最终汇聚成总额210余万元的巨额贿赂账单。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受贿金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贪腐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玩弄权术见利忘义

周捷的履历显示,其在2001年12月任江苏省盐城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以下简称综合处)处长。2007年6月转任该局科技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处长。同年12月升任该局副局长,分管管理处、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产学研合作处等。

周捷因任职的部门具有审批职能而拥有许多权力,手中有了权力,自然就有了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空间。周捷刚开始的时候还有所收敛,但慢慢地就放松了警惕,进而变得随心所欲,来者不拒,且用足管理权限谋私,可以说是管到哪里,手就伸到哪里,从而一步步陷入贿赂犯罪的深渊。

周捷的频频伸手,在其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时就已初露端倪。2019年2月2日,盐城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对周捷立案审查的消息时,连续用了两个“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职务便利占用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随着办案机关调查的深入,周捷玩弄权术、见利忘义的本性昭然若揭。起诉书提及周捷受贿犯罪时用了一个状语,即“利用担任科技局综合处处长、管理处处长及分管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这个表述涵盖了其在科技局任职的全部经历,也就是说周捷的贪腐行为与其任职“同频共振”。

周捷喜欢将为他人谋取私利当做人情来送,而一旦与对方达成某种默契便会“习惯成自然”。起诉书指控周捷的受贿犯罪记录共有44笔,其中许多犯罪都具有连续性,贿赂频率高,时间长。其中6笔覆盖其在科技局担任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副局长的全部过程,反映了其深谙权钱交易之道,贪腐行为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且对方大多利用节日出手送钱,为贿赂交易贴上了人情往来的标签。

这种人为的“人情”双簧戏码,在周捷与江苏闳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闳业公司)负责人的贿赂交易中体现得很突出。闳业公司创建于1998年,以专业生产火焰复合机、高温除尘袋覆膜设备等为主业,是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重点企业。

为了享受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闳业公司早在2005年就与时任科技局综合处处长的周捷建立联系,并在此后其任管理处处长和副局长的9年时间里始终保持联系。在此过程中,周捷岗位变动过,闳业公司的董事长也换过,但闳业公司与周捷间的贿赂交易却始终没有断过。

周捷供述称,其在2005年至2013年,先后20次共收受闳业公司两任董事长所送的45000元现金、价值31000元的购物卡。闳业公司向周捷送钱很讲技巧,并非常见“一事一送”型的一锤子买卖,而是注重平常的拜年拜节,具体请托时却并未“行动”,给外人以礼尚往来的印象。

9年间,周捷每年都会在办公室收到闳业公司董事长亲自送来的现金或购物卡,对方送来的金额不多,很多时候只有一两千元。送礼的时间大多选择在春节或中秋节的前夕。对方这样做,也许就是要未雨绸缪、细水长流,确保与周捷“感情”不断,且通过这种方式让周捷放松警惕,心安理得地收下贿赂。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间这种默契的贿赂交易还在闳业公司两任董事长之间进行了传承。2009年,前任方权华离任后,新上任的董事长周炳接过方权华的接力棒,继续向周捷“进贡”。由于有了方权华与自己建立的信任,周捷对周炳并不排斥,两人又联手将双方间的贿赂往来延续了5年。

周捷倒也是爽快之人,收了闳业公司的钱,对该公司的审批事宜从不为难,还尽力促成。在周捷的帮助下,2005年至2013年间,闳业公司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 、监管检查、资金拨付、贷款贴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等事项均进展顺利。

风吹草动坚决退赃

也许是习惯于细水长流、笑纳一两千元相对小额的礼金,周捷对单笔巨额的贿赂还是心存戒备,非常谨慎的。卷宗显示,周捷单笔收受超过10万元的贿赂只有一次,受贿过程显得矜持和犹豫,事后在听到风吹草动后又坚决退赃,并向行贿人索要收条。

事实上,周捷这样做并非他对巨额贿赂排斥,而是出于保护自己,感觉巨额贿赂容易露出马脚,从而处心积虑地编造正常往来的借口,并希望关键时刻留下还款证据以自证清白。

向周捷供奉巨款的金主叫何涌,是射阳远洋船舶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机公司)的股东。2008年年初,辅机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合撰写新型数字式减摇鳍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准备申 省重大科技成功转化项目。

彼时的周捷刚刚升任科技局副局长久,且正好分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之前已有交情的何涌为此找到周捷,请其支持关照辅机公司的项目申 事宜。周捷同意推荐,项目 审后,还带何涌等人专程到省科技厅汇 ,当面推荐并争取项目立项。在周捷的全力争取下,该项目被上 省科技厅并顺利立项。

何涌对此心存感激,在2008年年底第一笔项目资金600万元入账时,其就对周捷说想送50万元以示感谢。周捷并没有爽快地答应,说感谢可以,但要等项目产业化赚到钱再说。因此,双方间的这一“君子协定”一度搁浅没有履行。

此后的事态发展颇具戏剧性,机缘巧合的事发生在2009年下半年。当时何涌听说北京五环外有一处小产权房不错,就准备买一套。巧合的是,周捷当时也在同一小区订购了一套房产,尚有57.15万元房款未付。何涌觉得这是个让周捷放心接受回 的机会,就主动联系周捷,表示要替他付房款。

周捷答应先由何涌帮他支付,但仍未彻底松口,表示过一段时间要把钱还给他。过了一阵子,何涌将该尾款全额付清,并对周捷说不用还了。但周捷觉得收下如此巨额的购房款风险太大,仍没有表态同意。

2010年1月,周捷打电话给何涌说要还一点房款给他,并先后两次汇给其17.15万元。周捷这样做,反而让何涌觉得过意不去,明确表示剩下的40万元不要还了,周捷这才表态同意。

半年后,江苏省审计厅在对辅机公司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遂责令辅机公司限期将专项资金退回,并将相关情况通 给盐城市纪委。

一个月后,在盐城市纪委对项目介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曾找周捷了解情况,问其在辅机公司造假项目上有无责任。周捷当时没有如实交代,但却觉察到了些许不妙,于是赶紧将40万元如数退还到何涌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2014年左右,由于退还40万元的银行凭证找不到了,周捷担心到时说不清还特意让何涌写了一张收到其退款40万元的证明。周捷这么做,这是想制造一个向何涌借款的“事实”,案发后其也以此为由进行了辩解,但法院最终并未采信,相关数额仍记在了他的受贿账单之中。

以权谋私获刑七年半

十多年间321次出手受贿,体现了周捷收受贿赂的常态化。周捷之所以能够家常便饭式地经常性受贿,从根源上来讲,与他担任的职务和手中的权力密切相关。手中的权力大了,找的人多了,慢慢地被腐化“围猎”。

相关证人证实,周捷任职时,综合处是科技局职能最多的部门,除了农村科技项目申 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申 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都在综合处申 。

以权谋私的前提是掌握相关审批的话语权,周捷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条件。相关证人证实,周捷担任管理处处长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 评审、实施及先行现场检查等环节都由其牵头负责,苏科贷、创业大赛等也必须经其同意。他在2012年开始分管高新处后,但凡省级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申 ,省、市级科技创业大赛的组织与推荐、初审初评都由其牵头负责,相关工作需经其同意后才能推进。

职能多了,审批权范围大了,找上门来的人自然也就多了。可以说,综合处处长的任职经历为周捷打开了以权谋私的空间,也为其一步步陷入贿赂犯罪的泥沼埋下了伏笔。

2018年10月12日,周捷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留置,2019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逮捕。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捷利用担任盐城市科技局综合处处长、管理处处长及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何涌等人贿送的财物,合计价值210万元。

2020年6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扣押的赃款12.34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周捷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除周捷外,人名均为化名)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2年4月18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1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