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废气处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威震污染企业 新大气法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法律保障
按照主席令第31号,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家在解读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提到,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回顾2015年,仅上半年,三大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都实现了大幅下降。其中,京津冀同比下降22%,长三角下降16.2%,珠三角下降20.5%,74个重点城市平均下降17.1%。虽然治理成效显著,但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
2016年刚刚拉开帷幕,雾霾成为了多个地区的主角。中央气象台1月3日6时继续发布霾黄色预警,部分地区有重度霾。雾霾在2015年完全影响到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也成为了2015年出镜率高的词语之一。4日在北京市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上总理要求持续下大力气治理大气雾霾。我们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
大气环境事关人人,是百姓的“心肺之患”,未来几年还应把好治理关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相关专家认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是目标,而总量控制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手段。“十三五”期间,总量分配模式应有所改革,考虑在行政区域分配细化程度、行业总量管理等方面做出调整;重点行业总量减排要持续推进,尤其是对于钢铁等无组织排放比较突出的行业,“十三五”期间将着重考虑;另外,能源替代也将是污染物减排、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着眼点,有关专家表示,能源替代将是我国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个机遇,接下来的5年不应错失。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已经进入转折期,‘十三五’期间,更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将达到峰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陈健鹏认为,“十三五”期间,应该继续巩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的态势,可以延续10%~15%的减排目标;同时,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纳入有效监管的范围,推动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减排。
“在大气污染排放总量递增的背景下,质量管理难度很大。随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递减,环境质量管理逐步成为可能。”陈健鹏说,“从污染治理的角度,‘十三五’是中国抑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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