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7月1日起,重点查处12类VOCs排放违法行为

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明确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重点查处哪些违法行为呢?

众所周知,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VOCs排放的违法行为,其实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已有部分描述。常见的9类涉VOCs违法行为及对应条款我站曾已梳理,详见VOCs治理设施运营台账怎么做?有哪些易违法行为要注意?。
   但上述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其实还额外写明一些更具体的需要重点查处的VOCs排放违法行为:“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如下12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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