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1-1-92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启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热潮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二、新建燃煤发电机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中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三、废气排污费标准大幅提高,环保执法力度加强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气和污水每污染当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1倍,并要求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大气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出台
2015年12月,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东、中、西部燃煤电厂分别在2017、2018、2020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燃煤机组平均除尘、脱硫、脱硝分别达到99.95%、98%、85%以上。
五、“十三五”规划提高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目标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大幅提高。相比“十二五”期间对SO2、NOx分别下降8%的减排目标,“十三五”期间二者减排目标分别为15%、10%。
图表1:“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SO2、NOx减排目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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