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偷排重金属废水被查后竟然撕毁封条继续生产

正义 岳阳11月8日电(通讯员 张宏文)被告人张某某,系汨罗市某村农民。2015年至2016年5月期间,张某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金刚石冶炼项目,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含有大量铜、锌、铅、镍等有害重金属废水。

2016年3月,当地环保局知悉后,环境监察人员马上对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种重金属排放量严重超标,环保局于是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并封存了相关违法生产设备。但张某某利欲熏心,环保局执法人员离开后不久即自行撕毁封条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继续排放含有大量污染物的废水。

2016年4月,环保局监察人员对张某某违规排放的废水再次进行检测,发现废水中的重金属排放量仍然严重超标,尤其是重金属镍排放量竟然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33倍以上,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张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排放有毒有害废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近日,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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