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按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壳牌石油加油站被罚2万
信 4月17日讯 近日,信 (0532-80889431)通过查询了解到,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被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罚款2万元。
2018年12月7日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十八部加油枪的气液比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马上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调查,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对其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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