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汽修厂收购废机油,再倒卖牟利。2022年1月1日,娄烦县公安局通 ,该局元旦前夕查处了两起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对两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30日,娄烦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和盖家庄派出所联合行动,先后查处了两起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案件,抓获涉案人员杨某、李某,该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从2021年开始,壶关县男子杨某多次到娄烦县城,非法向汽车修理厂收购废机油,随后运输到太原市区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售,从中牟利。
2020年6月以来,交城县男子李某非法多次到娄烦县城,向汽车修理厂收购废机油后,运输到文水县一家公司出售牟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据此,娄烦警方依法对杨某、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娄烦县公安局正在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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