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灵星塑料模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3.8万元

9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5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常熟市灵星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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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9-26 12:45:26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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