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地方性法规明年施行

《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与处理设施的范围、政府部门的建设与监管职责、运行维护单位的行为规范及其与设施使用人的职责边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例如《条例》规定,村民应当在农房建设时,同步建成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处理设施,并对这部分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村民也有权举 任何破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个人或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中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浙江自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以来,陆续在9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达近7亿元,切实改善了农村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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