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盘上的电缆被“剥皮挖心”两窃贼因盗窃罪获刑

检察官:若盗窃使用中的电缆,后果更严重

通讯员 杨杨 林岚

在夜幕掩护下,大肆盗窃工地电缆盘上的电缆,日前,来自安徽的赵某和李某,分别被宁海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刑罚。

去年12月30日,李某和赵某去宁海县某工地收购旧三轮车,与民工闲聊时得知该工地没有 络信号,两人认为周围的监控“形同虚设”,便产生了偷电缆的歪念。当晚11点,李某骑三轮车载着赵某,熟门熟路进入工地,把电缆从电缆盘上放下来,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断线剪,把电缆剪断后装进三轮车盗走。次日,该工地项目部员工向宁海县公安局 案。今年1月18日,李某和赵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据调查,两人盗得电缆后,将电缆内铜线剥出变卖,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3万余元。

经宁海县检察院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因本案被盗电缆未投入使用,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故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若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不论数额大小,后果都更为严重。”检察官提醒,依据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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