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闽南 ]
据悉,现年38岁的曹某系河南省南阳市人。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曹某向他人租赁位于龙海市浮宫镇霞郭村一处简易厂房,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及防渗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办、经营钮扣电泳加工厂,并在从事电泳作业过程中,将生产废水通过排水沟和PVC管道直接外排至电泳加工厂附近一个没有任何防渗防腐措施的大收集池里,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直至2017年4月19日被环保部门查获。经检测,该电镀厂所排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锌的浓度超标17倍。
案发后,曹某于2018年6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庭审阶段,曹某向相关单位缴纳了污染清理费用9360元,用于治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在当地 纸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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