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排放焊接废气北京榆构有限公司被罚款一万元

千龙 北京6月15日讯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一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26日在对对北京榆构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单位建有焊接车间,但露天进行焊接作业,焊接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第九十六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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