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品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解决路边摆放垃圾桶容易出现的垃圾外溢、外观污损、摆放无序等问题,现将严禁生活垃圾桶路边摆放等事项明确如下:
1、高新区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桶严禁摆放在市政道路两侧,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路边摆放的生活垃圾桶,由设置方负责移至本单位内部。
2、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配置分类生活垃圾桶,对破损的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垃圾日常清运。
3、生活垃圾桶产权单位要及时清洗垃圾桶,保持桶身干净整洁。
4、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我区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与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合投放。
5、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对违反《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为了让我区城市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我们真诚呼吁广大市民能支持配合生活垃圾桶摆放专项整治工作。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535-6922581。
责编:李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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