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邢台清河县一家养殖家庭农场被罚款10万

近日,邢台市清河县人民政府官 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清河县硕丰养殖家庭农场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釆取相应防范措施,所使用的部分污泥未在污泥暂存池存放,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并釆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

这份文号为“邢环清罚决(2022)96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釆取相应防范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2年7月19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清河县硕丰养殖家庭农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并釆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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