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山中队接到区环卫保障中心执法线索移交,陆家村一村民驾驶轻型货车,将家里装修产生的石膏棉、塑料板、泡沫等垃圾运至鹿山中转站倾倒压缩。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发现村民陆某在明知应该将装修垃圾倒至陆家村指定堆放场所的情况下,图便利,驾驶自己的小货车将大量装修垃圾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队员立即叫停其倾倒行为,并立案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醒: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等,均不能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应堆放到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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