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监察全覆盖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驻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部挂牌成立,我省生态环境监察范围实现11个设区市全覆盖。

为开展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江西实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针对这些区域生态环境监察机构,明确配备1名正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和5名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每个专员办核定8名行政编制。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0年7月3日
下一篇 2020年7月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