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全纳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7月8日,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江七应急罚﹝2022﹞22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全纳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喷涂除尘设备达不到标准,除尘器无锁气卸灰阀,无隔爆、喷淋等措施。未经涉爆粉尘验收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作出七府综罚决字﹝2020﹞安监-61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全纳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定期对消防设施组织点检、部分灭火器已失效、部分配电箱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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