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
在您决定投资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友好提示:
1、根据国务院《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国家商务部等7部门《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湖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的通知(鄂商务发19号)以及《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128-2019)等文件要求, 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数量依据地区总拆解产能确定。
2、恩施州截止2022年4月,机动车保有量约为94万辆(包含摩托车),按照一般淘汰规律,年拆解量约4%-5%之间,年总拆解产能饱和量约为3.76-4.7万辆。目前,我州具备资质的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4家,已建成正在申 资质企业2家,合计拆解能力6万辆,企业年拆解产能远远超过本地拆解产能饱和量。
3、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门槛高,资金投入量大,可预见的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不可小视。根据恩施州目前机动车实际淘汰情况,现有及可能新增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已远远大于实际需要量,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拟投资企业和个人,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4、“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立项审批需科学谨慎,以免造成盲目投资、资源浪费。
恩施州商务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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