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9月28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东储物流有限公司朝阳加油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朝阳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该加油站正常营业,现场共有 4 台加油机,共计 16 条汽油加油枪,1 台加油机停用,有2 名加油员正在给机动车加油。
当日,朝阳环保局委托北京联合智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该加油站进行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的监督性检测。根据2017年6月30日出具的检测 告( 告编号:UI17051603UB)结果显示,该加油站 7、9、10、11、12、15 号汽油加油枪的气液比检测结果分别为:7 号(高档 0.97,低档 0.99)、9 号(高档 0.93)、10 号(高档 0.92)、11 号(高档 0.93)、12 号(高档 0.89)、15 号(高档 0.93)。以上 6 条汽油加油枪的气液比均不符合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中规定的气液比限值(1.0~1.2)。
北京东储物流有限公司朝阳加油站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环保局对其处以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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