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

很多人认为的环境污染只是局限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污染等等,却忽略了时时在我们身边的噪声污染,噪声污染也属于环境污染中的一类,那我们是怎么界定噪声污染的,又有怎样的处罚手段呢?

对于噪音的界定,我们国家是有城市区域的噪声标准的,包括一般的住宅区、居住区。居住的话是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45分贝。超过了这个值的就属于噪音了。歌厅是属于文娱活动的公共场所,所以它制造出噪音扰民的话,环保部门一般不予解决,需要 警到公安部门去解决。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 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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