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广东环保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具体行动,帮助各地发现问题,压实企业治污责任,倒逼行业规范管理。督查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涉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以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存在异常的企业为方向,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关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围绕企业的固废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排污行为等进行全面核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独立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违法线索、环境问题等逐一登记立账,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依法查处。对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明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督查组交办案件时指明由地市环保部门发文督办辖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对涉嫌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数量较大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恶劣的案件,以及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督查组要及时 告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发文督办各市调查处理。省环境保护厅定期调度案件信息,督促各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对已经处理处罚并落实整改到位的,实施销号;对未予处理处罚、未落实整改或久拖不久的案件,开展稽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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