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印发环境数据造假严肃处理责任人

客观、准确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4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传来消息,《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存在七类行为的,将相应环境质量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办法》是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建设内容之一,共六章22条,明确了各类监测站点建设调整、运行维护、质量管理、数据传输、安全保护等环节各方职责和相关要求,对于规范各类站点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首次明确了站点所在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内国控和省控监测站点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确保水、电、 、路及周边环境符合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质量保障要求。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办法》明确,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程度将相应环境质量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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