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局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第二轮帮扶指导和抽查检查

从5月17日起至11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第二轮帮扶指导现场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和VOCs排放等三类重点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实施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此轮抽查检查将采取现场抽查和 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 络抽查全覆盖。

抽查检查的重点为企业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组织落实监测,是否满足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是否按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等。同时,市和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加强对超标风险高的排污单位排放口的监测。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比对监测,将超标数据 告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在现场抽查检查过程中,针对企业在自行监测等方面遇到的疑难、困惑,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将面对面“支招”、“手把手”指导,助力企业规范落实开展并有效提高自行监测的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温馨提示,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对监测数据质量及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排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控安装等工作,及时准确在“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向公众公开自行监测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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