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本市养殖业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两项指导性技术文件(沪环生〔2020〕23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2. 《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3. 《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4. 《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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