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 -中国经济 5月31日讯 据商务部 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公布《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拆解 废机动车应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时间至少1年。
国务院日前公布《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商务部根据《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起草了《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其中详细地规定了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资质管理事项,明确了回收拆解行为、回收利用行为的各项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对回收的 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 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回收的 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 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时间至少1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的途径与相关法律责任。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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