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的“底线”—大气环境容量

据气象数据统计分析,我区大气环境容量呈现中部地区较高,东、西部部分地区略低的分布特点。我区大部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在45吨/天/平方公里以上,特别是锡林郭勒盟南部、乌兰察布市东部、包头市北部等地超过80吨/天/平方公里,大气对污染物清除能力强;仅呼伦贝尔市北部、呼和浩特市中部、巴彦淖尔市南部、阿拉善盟东南部等地不足45吨/天/平方公里,大气对污染物清除能力一般。四季之中,大气环境容量春季最高,冬季最低,冬季<秋季<夏季<春季,与常年同期相比,今年春季大部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偏低10~39%,夏季和秋季大部地区与常年持平。

那么,什么是大气环境容量呢?所谓大气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标准下,一个区域大气环境所能承纳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所能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是大气对污染物的通风扩散和降水清洗能力的综合指标。容量低,表示大气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弱;容量高,则表示大气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强。也就是说,大气环境本身是具有自净能力的,可以使大气污染物稀释和清除,但受到温度层结、风向、风速、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影响,这种自净能力是有“底线”的。比如,当逆温现象发生时,空气的垂直交换受到阻碍,大气环境容量小,能够给予污染物稀释混合的空间不足就会引起空气污染。在风速变小时,大气环境对污染物的水平输送变慢,污染物不能及时扩散,空气污染也会愈发严重。当不利气象条件发生时,如果人为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一如既往地排放污染物到大气环境中,超过了大气环境容量的阈值,大气环境就不能发挥其正常的功能或用途,生态的良性循环、人群健康及物质财产将受到损害。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防治大气污染人人有责。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大气环境的“底线”,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美好的蓝天,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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